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

Google正式推出Gadget广告(互动广告) 或将打破互联网广告平衡局面?

Google Gadget广告(Google官方的中文译名为互动广告)应该算是目前最引人注目的互联网广告了,其创建方式和普通的iGoogle Gadget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利用iGoogle API进行定制,因此没有什么能比这更让广告发布者心动了的。这意味着广告发布者可以在Google的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对广告进行自定义。因此Gadget早在五月份内测时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Google终于开始公开向Google AdWords用户(但并不是所有用户)推出Gadget广告(互动广告)了。

Google Gadget Ads Sample(Google 互动广告示例)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可以使用任何一种AdSense广告尺寸,在同一个广告单元中可包含Feed(实时数据供稿源)、地图、图片、音频、视频、Flash、HTML或JavaScript。和其它AdSense广告的投放方式类似,Google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同样是根据网页内容来进行自动投放的。Google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同样是利用iGoogle API进行创建,和普通的iGoogle Gadget相比,Google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其作为一种富媒体广告的身份出现,并且多了一小部分被称为"click URL"的目标网页定向代码罢了。之所以将Gadget广告译为互动广告是因为类似于iGoogle Gadget,Google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同样可以被添加到iGoogle中,并且可以利用其与广告商进行互动交流(via GOS)。

不过目前Google对于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的投放的处理我认为不是很完善。由于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相比起其它广告的特殊性,我认为应该提供相应选项供广告发布者选择是否在网页内投放Gadget广告(互动广告)。而目前Google所采用的投放方式是只要广告发布者选择展示图片广告,那同时也有可能会展示视频广告和Gadget广告(互动广告)。Google提供了许多样例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可以看到,由于大量利用了Flash等技术,这些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在抢占用户注意力上的优势,比起其它类型的广告而言异常明显。

由于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的可自定义范围过于广泛,为了避免被滥用,Google制定了详细的针对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的编辑政策,我选取了其中一些重点进行摘录:

  • 可以使用音频和视频效果,但需由用户启动。默认情况下需设置为"关闭"。
  • 用户需能够使广告中的所有声音"静音"(如果适用)。
  • 包含Flash的Google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所占用的用户计算机资源不得超过50%。
  • 动画长度不得超过15 秒(在15-20 fps的帧速下)的限制。
  • 小工具广告可以利用动态目标网址或根据小工具广告中的活动将用户定位至不同的目标网页。不过,如果用户会因点击位置不同而被引至不同的网站,则需在小工具广告中向用户清楚说明这一点。
  • 可直接捕捉用户任何可识别个人信息的小工具广告必须在小工具广告中使用安全协议。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信用卡号。
  • 可直接捕捉用户任何可识别个人信息的小工具广告必须具备适用的隐私政策,这些政策应能从小工具广告中直接访问。
  • 不得在Gadget广告(互动广告)中展示AdSense或其他任何广告联盟的广告。
  • 不得针对广告展示设置Cookie。

Gadget广告(互动广告)提供了一种混合式媒体广告的解决方案。这可以使广告提供商在最大程度上表现其产品/服务的特点,帮助浏览者更加便捷、全面地了解推介的产品/服务。然而,我担心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的出现,有可能会打破目前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互联网广告局面。正如上文所提及的,由于Gadget广告(互动广告)的可自定义范围过于广泛,相比其它广告在抢占用户注意力上具备十分明显的优势。而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用户的注意力正在变得越来越稀缺,因此互联网时代也是一个注意力经济时代。只有能成功抢占用户注意力才能获得关注。

因此这很可能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效果:由于Gadget广告(互动广告)在抢占用户注意力效果上的巨大优势,其它类型的广告的转换效率明显降低,即便Gadget广告的展示价格要高于其它类型广告,但出于推广上的考虑广告提供商被迫将主要投放广告转向Gadget广告。由此造成一种在Gadget广告上出现的恶意竞争效果,打破了现有的文本广告与图片广告之间的平衡。当然,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作为广告中介商身份的Google自然是获利最大的。但这种局面出现后不仅将造成互联网广告的混乱,而且如果作为中介商的Google不能有效地通过调整广告投放政策等方式进行调节,那对于Google目前建立起来的一种用户体验优先的广告模式,也很可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3 条评论:

Unknown 说...

这个不是推出已经很久了吗?

IwfWcf 说...

我对正式推出的定义是指面向Google AdWords用户的推出,否则只有Google自己能使用这种广告那不是内测是什么?

Unknown 说...

写的真不错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