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 星期日

精准广告投放系统

本周Facebook的精准广告投放系统Flyers Pro上线了,相比起以往我们概念中的精准广告,优比客对其的精确级别的评价是“激光制导”级别。只是我很疑惑,评定广告投放的精确级别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从Facebook的Flyers Pro这一例子来看,似乎其中一种标准是对用户定位的准确度和细分程度。但是这似乎并不完全符合精准广告投放的目的,精准广告投放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广告主需要缩小受众用户面,提高广告转换率,达到花费相同的广告成本创造更高的价值的目的。但是广告的转换率是随受众用户定位的精确程度递增的吗?我想毫无疑问在某个数值范围内这个关系是成立的,但这个关系并不在所有数值范围内成立。

此外,我很疑惑的是为何广告提供商能如此精确地定位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呢?一些较广泛的群体定位过滤(如:老年人对高新科技类产品的敏感程度不高)这并不难进行,但高新科技类产品的目标用户群体是青年人还是中年人,是有什么兴趣爱好的青年人/中年人较为敏感这些又如何能有效地获知呢?只是直观地将目标用户定位为兴趣爱好与产品类型相关的用户吗?广告转换率会因为定位的进一步精确而提高吗?对于这一点我很怀疑。

这也正是我不看好Facebook的这个所谓的“激光制导”级别的精准广告投放系统的原因,其对目标用户的定位的确可以达到一个细分程度极高的级别,但是这对于广告主而言真的是好事吗?在没有足够的数据和资料的前提下,我不认为广告主有能力准确地定位自己的目标用户群体。一个例子就是IT、互联网企业如果将目标用户定位为兴趣爱好是IT、互联网的用户,那广告转换率会比目标用户没有准确定位要高吗?我想未必。

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广告信息对用户的价值最大的情况是,用户对广告产品了解的信息不足但对其具有需求。而兴趣爱好与之有明显关系者很明显不符合这个要求。他们对广告产品的类别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信息的了解,因此广告信息对于其参考价值和可信度相比一般用户将进一步降低。如果将目标用户群体定位在他们身上,我想效果只会变差而不会变好。Faecbook提供了一个可精确定位目标用户的精准广告投放系统,但并不意味着相比其他的精准广告投放系统,广告的转换率会就此提高。

目标用户群体与其兴趣爱好之间并不具备一个清晰的关系,因此将目标用户进一步细化带来的结果未必是理想的结果。相反,保留一定的不确定性恰恰可以保证不因定位过于细化而流失潜在的大量客户。此外精确也是相对的,Facebook通过详尽的用户资料来达到精确的用户匹配效果,但是正如上文所述,这种模型的最大弊端恰恰是由于过滤条件过于精细,而无法有效地定制过滤规则以达到最好的目标用户定位效果。如果无法达到有效提高广告转换率的目的,那这个精确到“激光制导”级的精准广告投放系统又有何意义呢?

相较之Flyers Pro,由于缺失资料,Google AdSense的广告投放无法做到像Flyers Pro这样精确地定位目标用户。但正如我上文所述,由于缺少数据和资料,广告主使用Flyers Pro进行目标用户群体过滤条件设定时会有很大的困难,无法保证设置的条件可以达到较好的广告转换效果。此外Flyers Pro目前应用于Facebook的广告投放,如果将其拓展为Google AdSense这种网络广告中介商,那Flyers Pro恐怕将会因为隐私问题而受到极大的争议。

我想这也是为何在Yahoo!和Microsoft的广告投放系统都开始结合收集的用户资料,来作为广告匹配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尝试通过这样来实现个性化的广告匹配,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精确广告投放了。但和我不看到Flyers Pro的理由类似,我同样不认为这种处理初级阶段的个性化广告匹配系统能有效提高广告转换率,甚至我连其能否做到预想中的精确广告都十分怀疑。这种基于统计学的广告匹配模式对用户数据的需求量极大,此外对数据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果缺少这样的数据那分析得出的结果是残缺的,不仅不能提高用户定位的精度,反而有可能造成用户定位的进一步偏离。

我想拥有比Yahoo和Microsoft更多用户数据的Google之所以没有结合用户的数据来进行个性化的广告匹配,正是出于对这两个原因的考虑。Google目前的广告投放系统主要是通过分析网页内容来匹配广告内容,这么做的不足在于,浏览同一个网页的用户看到的广告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是无差异的(但不是完全一样,可以理解为每次从一个不大的集合中随机选取几个元素进行展示)。但优势在于匹配到“用户对广告产品了解的信息不足但对其具有需求”的用户的几率应该是目前的精准广告投放模式中最高的。

在我看来,目前精准广告投放系统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和搜索结果的改进的趋势类似的,都是向结合用户个人信息重新调整匹配的广告/搜索结果的排序的方向发展。只是和搜索引擎在个性化搜索的探索类似,目前似乎成效并不明显。判断一个广告投放系统的效果应该通过实验得出,而不是通过判断并没有一个具体比较标准的目标用户定位精确程度来获知。在个性化广告匹配系统的发展仍然不完善的情况下,宣扬通过个性化广告匹配系统能达到精确用户定位其实是一种欺诈,因此到底哪个广告投放系统才是最精准的广告投放系统呢?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

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YouTube的盈利模式

YouTube目前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与传统的视频内容提供商签订协议,以YouTube为平台投放视频并且与Google分享页面上的AdSense广告收入。但这种盈利模式只是互联网的传统广告盈利模式,而且用于盈利的视频来源不是网络视频,这等于根本没有利用到YouTube自身的资源。YouTube拥有数量庞多的原创网络视频,如果能找到一种有效的途径来利用这些视频进行盈利,那将是一份不可小视的收入。

Google在收购YouTube后一直疲于应对版权诉讼,因此在收购一年来基本上没有精力去探索YouTube的盈利模式,所做的仅仅是为了清还YouTube以前惹下来的无头债。经过一年的努力,Google基本上将YouTube和一些大公司的版权纠纷和解了,除了部分特别顽固不愿与Google分享广告收入坚持要诉讼的公司外,大多数公司都与Google达成了相关的合作计划。不过在解决了这一大堆的麻烦后,Google自然是不会将YouTube这块大蛋糕弃之不顾的。在上个星期,Google正式将YouTube与Google AdSense进行整合。

YouTube与AdSense的整合目前是以这种形式进行的:Google与超过100名的视频制作者或视频提供商签订了协议,他们所创作的视频将被用于AdSense Video Units的文字广告的匹配。但这一模式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还是来自版权。Google目前所采用的解决方法是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合作者来避免触犯版权问题,但这一解决方式无疑是十分低效的。大部分的视频作者的信用无法被有效评估,导致只有少部分的用户能参与到制作用于AdSense Video Units的匹配视频,这造成了用于匹配的视频种类和基数的不足,从而造成匹配广告的相关度下降,进而造成用户体验下降。此外由于大部分视频作者未必能准确判别所引用的素材是否侵犯版权,这种以用户为评判对象的评判标准也不尽合理。

理想的情况自然是YouTube拥有一个完善的版权识别系统,能判定视频是否侵权以确定该视频可否用于与AdSense Video Units进行匹配。Google早已多次宣称该系统正在开发中,但迟迟未能应用到YouTube中,可见其判定效果仍无法达到一个较为让人满意的效果。目前这种技术主要依赖于侵权视频的数据库的完善程度,这就好比只靠识别码清除病毒的杀毒软件,永远只能跟在病毒的屁股后面,对于新的病毒是无能为力的。只是病毒有相应的行为特征,所以杀毒软件可以开发主动防御系统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点。但目前尚无方法可以使计算机理解视频内容,自然无法在这种技术上实现类似主动防御系统的效果了。

而且AdSense Video Units面临的还不仅仅是用于匹配的视频不足的问题。即便AdSense Video Units解决了版权问题,获得了足够多的用于匹配的各类视频。但还会面临一个可能因匹配广告不相关而引发的法律问题。试想一下这种场景,你的一个个人展示视频被用于匹配某个脱发再生的文字广告并且在多个网页中多次出现,那由于电视广告多年来培养的用户习惯。观看广告者很有可能认为你是该脱发再生服务的受益者,但实际上你有可能和该产品根本没有任何联系,但该广告却对你的名誉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Google获得了拥有该视频版权的作者的授权,那还是有可能会被控告侵犯名誉权。

和YouTube目前的视频广告的形式不同,AdSense Video Units所展示的广告是和该视频内容相关的文字广告。受传统电视广告所培养的习惯的影响,用户很有可能将文字广告与视频人物、事件等相联系。但是和电视广告不同的是这些视频并非为特定的广告商所制作的,仅仅是由Google的AdSense广告系统自动进行匹配的。但由于目前用于视频广告匹配的精度上未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也许这种尴尬的误会出现的几率会很高。而YouTube的视频广告由于是采用内嵌视频的形式来展示广告,用户可以有效区分出广告视频和原视频之间的关系,所以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文字广告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着广告投放的重要地位,因此Google也不可能放弃这种匹配模式。但要在技术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极大,Google也许会因此再次陷入繁琐的法律纠纷中。

可见YouTube的盈利模式基本都受到了种种法律的限制,所以Google在YouTube的盈利模式探索上做得十分小心谨慎。YouTube无疑充满了盈利的巨大潜力,但是如何有效地对其进行挖掘却是个大难题。Google接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但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才能把它吃下去呢?说来讽刺,如果YouTube是在国内也许就不用考虑那么多版权问题了,国内的视频站的流量很大一部分来自侵权视频。但由于国内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版权所有者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利。只是同样由于这一点,国内的商业市场极不规范,要想浑水摸鱼且全身而退也并不容易。而美国拥有一个相对规范的商业市场,却也是因为其拥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制的原因。所以YouTube的盈利模式仍是迷雾重重,且看Google能否拨开迷雾看清本质吧。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

2007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整合多种元素的Google Maps--地理信息聚合平台

随着整合mapplets以及用户利用My Maps创建的公共地标,Google Maps上的元素原来越多了。我觉得现在的Google Maps已经很有必要包含整合搜索以及个性化搜索,来帮助用户更加精确有效地获取更多的信息。不过就Google Maps目前获取这些元素的途经来看,要进行对这些元素的有效排序比较还是比较困难的。以mapplets的地标为例,这些地标能被Google Maps获取仅仅是因为他们被用户标记了GeoTag。但Google对其内容本身是什么毫无了解。因此Google无法判断不同元素之间与用户的搜索意图的相关性。

同时正如我以前所提到的,这也造成了一种利用其来进行Spam的潜在风险。比如我是某个旅游区的餐厅经营者,我可以通过将图片上传到Panoramio并标记相应的坐标,以达到当用户勾选了Photos from Panoramio的mapplets时,搜索相关的旅游地区信息时会看到我的餐厅的图片的广告宣传效果。但实际上搜索的用户想看到旅游区餐厅信息的几率很低,他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旅游区的风景图片之类的信息。因此mapplets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提供更多对其有用的信息,反而会因为增加了更多的无效信息而造成用户体验的下降。

然而Google目前对mapplets中的内容基本上是没有进行审核的,因此如果这种方法被大量应用,很可能会造成用户对mapplets的反感,直接禁用mapplets。因此Google Maps如果要增加整合搜索,那首先应该要解决信息的获取途径这一问题。Google Maps目前对mapplets以及用户利用My Maps所创建的地标,均无法获得更多的描述信息以判断其内容相关度。因此Google第一步所要做的是改善这种第三方地标的获取方式,我想这对于Google来说并非什么难事,毕竟Google在图片搜索和视频搜索上已经有了相应的基础,并且也已经有了在通用搜索上的整合搜索作为参照模型,算法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可以借鉴的。

然而整合搜索要做到准确判定用户搜索的意图并不容易,单纯的整合搜索仅仅是通过用户搜索的关键词与数据库中的各类元素的匹配数量做比较,而决定是否显示某一类元素。但这种算法很容易受元素基数的影响,特别是在Google Maps目前的各类元素坐标尚未达到充足状态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了。此外这种匹配方式更适合于热点关键词,因为热点关键词一般用户的搜索意图都是相近的,因此整合搜索的热点式统计方法的覆盖精度是可被接受的。但对于一些比较小众的关键词,则由于用户基数的不足,热点式统计的覆盖精度将大幅度下降。

因此,对于这类型关键词则需通过收集足够的用户的信息以精确定位其搜索意图,以结合调整显示的元素类型。也就是所谓的个性化搜索了。不过Google目前用于通用搜索的个性化搜索模式(收集用户的搜索记录和网页访问记录),我觉得Google Maps的信息收集应注重该用户的其它Google 服务的信息。我可以很快地想像到这样两个片段:

  1. 某个用户正在用GTalk聊天,其中谈话内容涉及到午餐地点的推介。当对方向其做出推介后,其很可能会用Google Maps定位到相应区域来查看相关的信息。此时如果能结合GTalk的聊天记录,那Google Maps就会突出显示餐厅的坐标,并且会触发整合搜索的图片、视频元素来帮助用户了解餐厅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用户的评价。
  2. 某个用户将要进行一次商务旅行,在准备过程中自然会为了了解相关信息使用Google搜索,用Gmail进行联系确认,用Google 日历制定日程表等工作。而如果Google Maps能有效地整合这些信息,那对于用户的定位无疑将会有很大的改善。

用户在使用Google Maps时的搜索意图和使用Google通用搜索时的搜索意图不同,使用Google Maps时的搜索意图大部分都是与近期的相关活动有关,但使用Google通用搜索时则不然,搜索一个关键词时最优结果涉及的因素很多,因此必须结合历史记录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虽然Google目前似乎做不到)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实际上Google Maps进行整合搜索和个性化搜索的结合要比Google通用搜索要简单和有效,难度恐怕更多的在于描述信息以及地标信息源不足。

Google Maps目前的mapplets中的地标和用My Maps创建的社区地标都是用户主动创建并且进行相应的坐标标识的。但互联网上有许多没有通过GeoTag标识的地理信息,这些信息由于缺乏GeoTag导致Google无法将其整合入Google Maps中,这无疑是很大的损失。因此Google还需要做的是通过网页信息来自动对这些元素进行定位,将其整合入Google Maps中。但要做到这一点的难度就相当大了,恐怕要在匹配的其它技术有较大程度上的发展后才可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可以想象随着Google Maps整合的深入,或许其将成为继Google通用搜索后又一占据绝对优势的信息聚合平台。Google Maps也正是在朝地理信息聚合平台的方向发展的,相比起目前更多的类似于工具式的应用,只有具备了信息处理的能力后,Google Maps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对于用户具有举足轻重价值的服务。这正是Google正在做的,可以看到,不仅仅是Google Maps,Google同样在对其它各种服务进行深层次的整合,而这些整合最终的目的都是使其信息处理的能力达到最高。致力于帮助用户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恐怕这正是Google在互联网时代长盛不衰的原因吧。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

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时间杀手应用?

时间杀手应用的定义是什么呢?只是单纯的指耗费大量时间的应用,还是指耗费大量时间但无法创造与之相当的价值?似乎按照目前网上普遍的定义来看更偏向于后者。不过基于后者所被定义为时间杀手的应用,感觉实在有些冤枉了它们。这些被错定义为时间杀手的应用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的使用效果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

被冤枉得最多的应该算是IM吧。但我觉得这个罪名实在很有些莫名其妙,我猜测IM之所以被定义为时间杀手,恐怕是因为许多用户有将IM长期开启,但为了查看和发送IM中的消息耗费了很多时间,而事后所创造的价值与所花费的时间成正比。

但其实这些特性并非IM自身所具备的。大部分IM也提供了相应功能来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我想一般会保持IM处于常驻系统状态的用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使联系人随时可以联系到自己,与自己进行即时交流;另外一类则是由于经常有与联系人联系的需求,或有使用一些捆绑IM的服务(如:Twitter、Anothr等)的需求的用户。当然,也有许多是两种需求兼具的用户。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只具有第一种需求的用户,IM的用途主要用于工作(典型范例:Keso),那我不认为IM对于其来说是时间杀手。这类用户一般其联系人不会因闲聊等原因来打扰他,其耗费在IM上的时间与所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具有第二种需求的用户,如果其认为IM耗费了其大量的时间,那完全是其自身的使用方式所造就的。而之所以会造就这种结果,也完全是由其需求所倡导的。

试想如果一个用户没有用IM闲聊的习惯,会有联系人主动因闲聊打扰他吗?而如果仅仅是需要在某些时间(比如工作时)不受打扰,大多数IM也提供了切换到繁忙状态的功能。只是某些用户喜欢滥用这个功能,无论是否处于这个状态都长期保持这个状态,那其它联系人自然是无视这个状态的了。造成这种情况又能怨谁呢?

至于Twitter等应用被称作时间杀手我就更感到不可理解了。Twitter等应用的信息特点是碎片化的信息,而碎片化的价值的信息源是由用户自己选择的。其价值的高低评判是由用户进行的,而Twitter也提供了十分便捷的方式供用户对信息源进行调整。尽管Twitter类应用目前因为缺少完善的过滤器使信息的整理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但现有的功能用于过滤低价值信息在我看来已经是足够的了。每个Twitter用户所记录的信息一般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因此利用这一特点基本可以快速判断信息的价值从而决定是否需要。

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时间杀手应用,一个应用是否具有时间杀手应用的特性,取决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如何高效地使用应用同样是高效地进行个人时间管理中的一部分。但也不应矫枉过正,应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因此闲聊所耗费的时间也未必就是低价值的。在恰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娱乐和放松,将使工作和学习的效率得到提升。可见时间管理在实践中可以延伸出许多的不同的应用,这些应用大都十分简单且个性化,进行个人时间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依照自己的情况规划和制定适合自己的时间管理方案也可成为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呢。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谈谈个人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时间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每个身体建康的人所拥有的时间是相近的(这里不考虑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因此一个人一生所能创造价值的多少,在能力相近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时间的管理。如果一个人对于时间的管理十分混乱,那只要学习最基本的时间管理技巧,他就会发现相同的时间内,其工作效率和所创造的价值都要比原来大得多。由于人有惰性,因此人会有用更短的时间来完成需要做的事情的需求。时间管理正是基于这种需求而生的,因此其实每个人不用专门学习时间管理的技巧都会有一种基本的时间管理的概念。

我开始意识到时间管理的重要性时是由于GTD(Getting Things Done)在互联网上掀起的热潮。不过遗憾的是由于缺货,我未曾读过《Getting Things Done-The Art of Stress-Free Productivity》。因此我对GTD的一些了解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上的相关文章获得的,可能与原作者的表述会有所偏差。在我看来,GTD更多的提倡的是一种高效时间管理的概念,而GTD的核心时间管理技巧是记录To-Do List(待办事项)。

一切时间管理技巧都是基于时间管理最基本的概念衍生出来的,而这个概念我自己的诠释是将事情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一般的分法是分为以下4类(按重要程度排序):

  1. 重要且短期内需要完成的事情
  2. 重要但不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事情
  3. 不重要但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事情
  4. 不重要且不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事情

一般人即便没有学习过时间管理的技巧,也普遍会将事情按重要程度划分为以下4类,且一般人对于第1、4类的事情的时间调配都是合理的。时间管理的混乱主要产生于对第2、3类事情的时间调配和优先级调配上。我在没有学习时间管理的相关技巧前,对于第2、3类事情经常会出现处理不当,导致我的时间管理极其混乱,总是为了完成每天需要完成的事情而疲于奔命且完成效果不好。混乱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经常将第三类事情的优先级别提高到第二类事情之前。但这种做法无疑是十分愚蠢的,虽然我可以保证这些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在期限内做完,但是由于我对处理这些事情倾注了过多的精力,导致许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投放的精力不足,而导致最终的完成效果不好。

但许多人在学习了最基本的时间管理概念后,仍然无法好这两类事情的时间调配。这是因为其虽然知道第二类事情的时间调配时的优先级应该高于第三类事情,但由于第三类事情要求在短期内完成,其为了保证这一点,在实际执行时还是将第三类事情处理的优先级置于第二类事情前。许多人迷惑的地方在于如何处理第三类事情,以使第二类事情拥有足够多的处理时间且第三类事情也能顺利完成。

企业和团队的时间管理技巧中的应对策略大多是,通过将这些事情分配给其他人以降低自己耗费在上面的时间。但对于个人时间管理而言,这个策略并不适用。企业和团队之所以可以在较低的时间成本耗费下,实施这一策略是因为其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已经存在的,该策略能否高效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者之间的了解程度和默契程度。而这些都是需要长期处在同一个有合作关系的集体中才能建立的。如果个人要实施这一策略,需要耗费极多的精力来从无到有的建立和维护这一合作关系网络,这样耗费的成本可能比原来还要多。

我在个人时间管理中处理第三类事情的策略是适当放弃某些第三类事项,付出因放弃而带来的较少的损失,以赢得因投放在第二类事情上的时间增加所带来的更高的收益。正如我在专注是一种态度中所记述的,人类历史上创造了最多价值的人普遍都是专注于某一领域的人。人无完人,一个人一生的精力只足够让其在一个领域中达到巅峰造极的地位。且能达到这个地位的只是专注者中的少数,更不用说贪心不足妄图兼顾多个领域的人了。因此,要创造更多的价值就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至于划分事情的重要程度,以及权衡放弃哪些事情的标准则因人而异了。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实验和探索才能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调配方案。

在简单介绍了我个人的时间管理的核心概念后,我想谈谈进行时间管理的技巧。但我并不准备介绍什么新的技巧,我在进行个人时间管理时的技巧是基于GTD衍生出来的,因此并没有进行多少创新。只是我认为对于GTD的核心时间管理技巧--记录To-Do List(代办事项)不应过度滥用,否则该技巧的作用将大大降低。许多人在记录To-Do List(代办事项)时,试图将所有事情事无巨细地全部记录到To-Do List(代办事项)中。但这么做实际上对于时间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远高于其正面效应。

这么做的主要危害在于会使你形成一种为To-Do List(代办事项)增加内容的强迫症,你会不断地在想是否遗漏了什么没有记录在To-Do List(代办事项)中,而一旦想起就想要将其记录进To-Do List(代办事项),不仅使你无法高效地进行工作,而且经常会打断你的工作,并且因为记录To-Do List(代办事项)而耗费了你大量的时间。另一个危害则在于因为记录的事项过多,你必须经常查阅To-Do List(代办事项)以保证不遗漏事项。这也恰恰违反了GTD的初衷。

我在记录To-Do List(代办事项)时会将以下类型的事项排除:

  1. 常规性和周期性的事项
  2. 重要程度不高的且不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准备的事项
  3. 过于琐碎的事项

To-Do List(代办事项)不是备忘录,我认为其起到的作用更多的只是提醒我已制定好的时间管理规划,在出现一些意外事件时,能迅速地根据事情重要程度重新整理出一个新的时间调配计划的概括。我也没有写备忘录的习惯,但我未曾因此而频繁地因为忘记要做的事情而造成什么损失。一般有较高几率被遗忘的代做事项都是一些不需要花费多少准备工夫的事情,而一般这些事情在即将要做的时候,我都会因身边同样要做这件事情的人的行为而注意到这一点。因此这种事情漏做的可能性不高。

另外一点注意事项是记录To-Do List(代办事项)时要甚记预定完成时间。记录预定完成时间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一种无形的因限定时间而产生的压力,使注意力和集中力保持在一个较高的状态,完成事情的效率可以得到一定的提高。但如果经常因为意外时间而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划的事情,那这种效果就会逐步递减,最终丧失其所对自己产生的促进效果。因此是否设置预定完成时间,以及制定预订完成时间需要经过一个较为周详的考虑过程后再做出决定。

最后我想谈的一点是,我认为时间管理能起到的效果只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并基于此而创造更高的价值。但时间管理的效果同样会受到个人的极限工作效率的制约,当你发现这已经成为你进行时间管理时的瓶颈时,应该将提高个人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样规划到时间管理中,将其视作时间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进行学习和提高。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

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

Blogging一周年回首

去年的9月12日,我开始在Blogger这个平台进行Blogging。转瞬之间就过去一年了,我尝试从众多零散的记忆碎片中整理、组织出一个轮廓,回首和概括这一年的Blogging。不过这不是我的第一个Blog,我早在2003年就接触到Blog这个应用,正如我在不要妄图为应用定义中所记述的那样,受当时的BSP为Blog的定义影响,我对Blog的概念只是一个可在网络上公开的日记本。出于尝鲜,我在Blogcn上建立了我的第一个Blog。我早期的Blog似乎更偏向于Twitter的定位:What are you doing?文章基本上都是十分简短的记述当天做的一些事情。不过由于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很快我就放弃了继续更新托管在Blogcn上的那个Blog。

此后又陆续在美丽元素和MSN Space中建立过Blog。之所以选择在MSN Space建立第二个Blog是由于当时我的常用IM是MSN,而MSN当时为了推广MSN Space,在新版中新增了联系人Space更新通知功能。这个功能在我看来是十分成功的,我正是因为看到了联系人旁边的那个黄色的星号才知道了MSN Space。并且MSN利用IM作为载体,很好地在联系人的Blog之间产生了互动效果。由于这个Blog是要给联系人看的,我尝试用一种较为认真的态度来Blogging,并且希望文章能体现出我的一些个人特色。但由于文章没有一个固定的主题类型,我还是因为相同的原因而中断了更新。

至于在美丽元素建立Blog则是因为对美丽元素这个社区的喜爱所致。当时是打算将该Blog用于摘录一些我个人喜爱的IT类的文章,但因为那段时间的事情比较多,只更新了3篇就停了。美丽元素现在早已不复存在了,访问美丽元素的域名自动跳转到了一个陌生的网站,不由得产生一种物是人非的感伤。

PS:这三个Blog或被我删除,或者被我关闭了公开访问权限。如果有对我隐私有兴趣者不必费力气去翻查了。

而此后就一直没有再开过新的Blog了。但在2006年的那个暑假,我因为使用Google搜索的关系,被引导到了月光博客中。第一次时还没太在意,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信息后就离开了。但后来又因为使用Google搜索的关系,接二连三地被引导到月光博客中,这才让我开始留意这个网站。我发现月光博客上的文章的质量普遍较高,而且月光博客的模板我很喜欢,就订阅了他的Feed并因为月光博客的关系开始留意其它Blog。

PS:当时我是用Maxthon自带的Feed阅读器来阅读Feed的。虽然早已知道Feed阅读器的存在,但我以为效果都是一样的,根本不知道可以直接在Feed阅读器中进行全文阅读。我直到两个月之后才接触到Google Reader,这才知道自己竟然主动将全文Feed阉割为了摘要Feed两个月......

在阅读了2个月的Blog后,出于对Google的喜爱。我选择了Blogger作为Blogging的平台。其实我早在2004年就注册了Blogger的帐号,当时似乎是由于在CB上看到Blogger的后台进行了初步的中文化的新闻才去注册的。并且在上面发了几篇和托管在Blogcn的那个Blog类似的文章,然后就废弃了。不过凑巧的是在此之后到2006年8月BlogSpot都是处于被封状态。而我恰恰在BlogSpot解封不久的时候选择了Blogger作为Blogging平台,也许这也算是一种缘分吧。

我选择Blogger作为Blogging平台时我并不知道Blogger已经推出了功能强大的beta版。我最初Blogging时用的还是那个连标签功能都不具备的旧版Blogger,不过刚开始用时是抱着一种不用管理标签的懒人心态来用的。因为最初对IwfWcf's Blog的定位是个人网络日志,大概等同于托管在MSN Space的定位吧,只是内容方面将更多的涉及IT。不过在用了接近20天后,我终于开始对旧版Blogger功能的简陋感到不满,正在策划搬家时却意外地得知Blogger在9月初就推出了功能强大的beta版。在升级到Blogger beta后,我对Blogger的功能感到十分满意,也就放弃了搬家的打算。

在10月份时,由于准备将Blog的受众面定位在关注互联网的用户,因此将Blog主题调整为IT资讯与评论。资讯文章主要采用摘录其它网站的信息的方式进行发布。在1个星期后,我意识到这些信息对于读者而言没有多少价值,我的Blog的读者应该同时也是我摘录信息的信息源的读者。因此不再发布发布非原创的纯资讯类文章,资讯类文章的形式主要采用部分摘录,并加上自己的原创评论。

PS:从我开始Blogging时起,我摘录/转载文章全部都是按照原文作者的授权要求附上原文链接的。因此我从来没有抄袭的记录。

在Blogging进行了2个多月后,BlogSpot再次被封。在这段时间内我测试了各种其它BSP的服务,感觉都无法像Blogger一样满足我的需求,因此打消了搬家的打算。而此后就开始了被GFW玩弄于股掌之后的耍猴生活,BlogSpot被封成了家常便饭,在2007年7月之前的封锁一般都是封锁1个月后解封3个月。而2007年6月之后则再次进入了长期封锁阶段。但由于没有其它BSP可以满足我的需求,且出于一种反抗GFW的心理(我经常YY某天我的Blog能在长期被封的状态下获得极高的订阅数,并利用我的影响力来使更多的人更深入地了解GFW),我再也没有萌生出搬家的打算。

PS:我之所以不选择搭建独立Blog是因为维护的繁琐以及不希望在国内购买域名和虚拟空间。在国内购买域名和虚拟空间随时面临物理和谐,而且还等同于进行了实名登记。而由于某个不可逆的因素,我没有便捷的支付手段可以购买国外的域名和空间(虽然我没有在我的Blog投放Google AdSense广告的打算,但由于这个因素,我同样不具备成为AdSense广告发布商的资格)。

在2007年2月,我翻看了我6个月来的文章,再次对我的Blog主题进行了调整,更准确地定位为关于Google观察和互联网评论的IT Blog。同时,有了6个月的Blogging经验的我开始发现我的Blog的文章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然我在10月开始就不再采用全文摘录的方式提供资讯了,但由于摘录的信息源比较单一,且摘录的内容占全文的较高比例,很容易导致被搜索引擎判断为复制内容进行降权。出于SEO的角度考虑,我开始增加摘录的信息源,并且自己开始择写和翻译部分资讯内容。但由于这一学年的后半学期我要参加一个被老师和家长视为很重要的考试,因此我Blogging的时间并不充裕,我还是选择了部分段落直接摘录的形式来发布。但由于内容的相似度较高,还是导致了部分网页因此被判定为复制内容。

于是从2007年6月我的考试结束后开始,我对于资讯内容全部采用根据自己理解,重新择写的方式进行发布,不再直接复制任何资讯内容。而且更进一步地使文章类型接近我的Blog主题定位,基本不再发布不具有观察价值的资讯类文章。

这一年来的Blogging带给了我很多收获,比如通过Blog这座桥梁,将一些具有某种共同特质的人联系在了一起。我的Blog的活跃读者(指与我进行的互动交流频率相对较高的)有很大一部分是Blogger的用户。这让我深刻感受到了BSP作为一种社区的凝聚力(此前我一直不理解为何在访问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同一个BSP的用户之间的亲密程度会更高),以及Google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所具有的不可思议的忠诚用户数量。并且由于Blogging的素材积累的需要,我阅读了许多Blog,这极大地扩展了我的视角和观点,并使我获得了许多知识和快乐。我养成了一种随时随地观察和思考所见所闻的习惯。虽然很多观察和思考并没有以Blog文章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使我获得了许多新的见解和体会,相信这个习惯将会使我终身受益。我希望我日后Blogging时能以更加独特的角度进行发现和观察,并进一步发掘Blog的价值。

Read More...

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

珊瑚虫作者倒霉?自找的

珊瑚虫作为一个QQ外挂在QQ用户中的影响力可谓惊人,甚至有观点认为珊瑚虫对于QQ的推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犹如盗版对Windows和Office在中国的推广起到的作用一般。结论是否正确我无法证明,但珊瑚虫在网上的流行程度从各个下载站的下载次数就可见一斑了。珊瑚虫作者为什么会被捕?导火线自然是珊瑚虫的流行对腾讯盈利造成的影响了。

和Microsoft对待盗版的态度类似,珊瑚虫之所以在早年没有受到腾讯的打压,是因为腾讯当时还未能确立一个稳固的IM市场垄断地位。而珊瑚虫主要的功能是显示聊天对象的IP和去除腾讯QQ的广告,由于能够对腾讯QQ的功能进行加强,因此受到了QQ用户的欢迎,并且基于QQ已有的影响力,在QQ用户中得到了有力的推广。

而腾讯此时为了争夺和巩固市场份额,尽管珊瑚虫会对其广告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基本还是对其采取一种默许的态度。但到了2006年,QQ在IM上的垄断地位已经形成并且十分稳固了。交互式应用的特性决定了要打败腾讯建立起来的用户习惯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腾讯才开始像Microsoft一样采用一种强势的态度打击第三方的QQ修改版,而珊瑚虫就是首当其冲被起诉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珊瑚虫的作者要支付腾讯公司10万余元的赔偿金,但是陈寿福并没有遭到刑事处罚,腾讯公司指控的“珊瑚虫工作室”外挂程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也被北京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但之后陈寿福签了一份协议书,保证不再发布珊瑚虫QQ。然而因为珊瑚虫QQ后面隐藏的巨大利益的关系,陈寿福不久又重操旧业,腾讯公司后来发现珊瑚虫还继续在网络上发布最新版本珊瑚虫,因此才将此案由民事诉讼演变成为一场刑事案件。

Keso对这件事发表了看法认为珊瑚虫是一个倒霉蛋,在作为腾讯的推广工具的价值基本被榨干后,无情地被腾讯所抛弃并进行打压。并且对珊瑚虫对腾讯QQ进行的广告屏蔽和功能修改是否属盗版和刑事犯罪提出质疑,举出了两个例子。一个是破解了DVD版权保护机制(CSS)的挪威少年黑客Jon Lech Johansen,不但没有成为刑事犯,并且接二连三地继续破解了QuickTime、iTunes、Google Video、iPhone等一大批著名产品的保护机制。第二个例子是所有制造屏蔽广告插件的个人和机构都没有被判定为违法。

珊瑚虫做为腾讯QQ的一个外挂,绕过了腾讯QQ的正常软件许可机制,将QQ的广告屏蔽,修改QQ软件功能,并安装第三方流氓软件,显然是侵犯了腾讯QQ的软件增值服务和广告盈利,这明显是一个针对QQ软件的盗版行为(via William)。但同样侵犯了众多厂商的增值服务盈利的Jon Lech Johansen之所以没被判定为刑事犯,甚至其破解行为还被法院判定为不违法,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并没有利用这些破解进行盈利。

同样的,目前众多拦截广告插件之所以不违法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卡巴斯基等附带了其它盈利模块的软件不属讨论范围)。而且广告拦截插件未必就侵犯了网站所有者的广告盈利权,许多网站进行网站投放时采用了许多不被允许的作弊手段,侵犯了用户的正常浏览的权利,通过合理地配置广告屏蔽插件将这些广告进行屏蔽,只是用户的一种自主维权行为,自然称不上侵犯网站所有者提供内容而正常获得广告盈利的权利(这里不讨论网站内容侵权的情况)。

这两个例子和珊瑚虫的案件存在的一个本质区别是:这两个例子中从事屏蔽广告和破解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均没有利用此进行盈利。在我个人看来,珊瑚虫与这两个例子的关系有点类似于Warez和盗版的关系。前者是志愿者的非赢利破解行为,后者是利用破解资源非法盈利的行为。我想珊瑚虫如果只是作为最初时的一个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并且不用其进行盈利行为的外挂工具,那法院可能只会因其侵犯了腾讯的增值服务和广告盈利而判处其停止发行,绝不会引变为现在的这种刑事案件的情况。

而腾讯在借助珊瑚虫推广,获得IM市场的垄断地位后,在珊瑚虫不再有利用价值时对其进行打压,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却是完全正当的维权行为。而珊瑚虫侵犯腾讯的增值服务和广告盈利,并且借助其盈利,从法律上看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从道德上看,珊瑚虫也不具有任何理据,用腾讯的开发成果盈利,并且还损害腾讯的正当盈利权利,这说得过去吗?如果说珊瑚虫作者倒霉,那也是其自找的,谁叫其要踩着法律的界线来玩火呢?

想来觉得十分好笑,某些Blogger在别人非法转载其作品并利用其进行盈利时,义愤填膺地摆出了抗议其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但由于其是珊瑚虫的用户,出于个人私利却又对腾讯起诉珊瑚虫的这种所谓的“过河拆桥”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声讨。这些Blogger真可谓好了伤疤忘了疼,自己被侵犯知识产权时就对侵权者进行谴责,当侵权者能为自己带来利益时就目光短浅地对维权者进行谴责。不知道这些Blogger是否想过为何自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正是因为大多数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所造成的。比起众多用户出于私利对珊瑚虫的同情,腾讯的维权行为才更应被提倡。而腾讯起诉珊瑚虫,恰恰应该作为引导用户树立知识产权概念的一个典型范例进行宣传。而作为对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切身体会的Blogger群体,更应支持腾讯的维权行为并主动进行宣传推广。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

2007年9月28日 星期五

Google的XSS(跨站点脚本)攻击漏洞

最近几天,不寻常的大量与Google有关的安全问题在互联网上被报导。举例来说,一个开发者被指能够通过插入一个Gmail后门,来引导用户访问一个专为窃取隐私数据而编写的网页。并不全部,但其中许多漏洞会使你的Google 帐户 cookie被所谓的cross-site scripting (XSS)攻击盗窃。之所以被称为"cross-site"(跨站点)是因为cookie信息由Google.com(支持被读取)被传送到某个随机指定域名(不支持被读取)。基本上,这种攻击可以在某些人找到一些方法在任何*.google.com的域名(如:Google Calendar(日历)、 Google Docs(文件)、 Google Reader(阅读器), Google News(资讯)等)中,不受限制地发布自己的HTML/JavaScript代码。

现在,co-editor Tony Ruscoe偶然发现了另一个Google的XSS(跨站点脚本)漏洞。通过在Google Docs(文件)中发布他特别准备的一个利用IE的漏洞的代码,将这一公开发布的文档的链接发送给Philipp,Philipp在点击这一链接后,如果Philipp的Google 帐户处于登录状态,Tony Ruscoe即可获得其Google 帐户 cookie(注意,整个过程中只是在google.com的域名下进行的,并不需要进入Tony的域名)。这一漏洞已被报告给Google 安全中心,Tony和Philipp暂时不会透露如何重现这一漏洞,以使Google有时间来修复这个漏洞。

在获得Philipp的Google 帐户cookie后,Tony可进行以下活动(当然,这得到了Philipp的许可):

  • 阅读Philipp的Gmail邮箱中的邮件主题以及第一句话。这可以通过添加一个Gmail Gadget到iGoogle中并使用超宽标签布局来实现。
  • 查看Google Analytics(分析)的统计数据,包括其他向Philipp的Google 帐户共享查阅权限的站点的统计数据。
  • 查阅许多Philipp的iGoogle Gadgets,例如:待办事项。
  • 获得全部Google Notebook的非公开内容。包括其他向Philipp共享非公开内容查阅权限的Google 帐户的Google Notebook的非公开内容。
  • 查阅Philipp的Google Reader。
  • 查阅Philipp的Google Docs(文件)中的文档列表。

但利用这个漏洞,Tony不能进行这些活动:

  • 他不能查看Philipp的全部邮件。
  • 他不能查看Philipp的所有Google Docs(文件)中的文档内容。
  • 他不能查看Philipp的全部iGoogle Gadget,例如:Google Talk Gadget需要另行登录。
  • 他不能修改Philipp的Google 帐户密码以获得所有Philipp的Google 服务的权限。

这是Tony在Philipp的帐户下活动的一些截图:

Google XSS Exploit

通过这个漏洞,攻击者可以获得受害者的Google 帐户 cookie,并且用以获得部分隐私数据,但并不能获得全部数据。要避免受到这种XSS(跨站点脚本)攻击漏洞的危害,最好的方法是除了在你需要使用Google 服务时,其它时间都保持Google 帐户处于登出状态。并且除了注意不点击不被信任的域名的链接外,也不要点击那些看似可以信任的但是是由不被信任的人所发来的链接(via Philipp)。

Google所有服务的数据都掌握在同一个帐户中,因此如果Google 账户被盗,造成的隐私数据外泄的损失是极为巨大的。正如我在我们需要一个开放到什么程度的Google中所说的,我不担心Google会将我的隐私数据外泄,但如果Google存在安全漏洞造成隐私数据被盗,那会对用户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此比起不断地向公众公开解释其隐私政策,我更希望Google花费更多精力在提高其帐户的安全性上。

Google的安全漏洞的爆出不可谓不频繁,所幸的是至今没有造成什么大规模的隐私数据外泄事件。但如果Google 帐户还是存在那么多安全隐患,那我又怎么可能放心开放我最私密的网络浏览历史和搜索历史数据给Google,以换取个性化的搜索结果呢?我相信如果Google不能安全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这必将成为其日后众多涉及用户隐私数据的发展计划的最大瓶颈。

Read More...

2007年9月23日 星期日

羊群效应的蔓延

Mr.6写过一篇关于少年网路创业家的文章,Mr.6介绍了几个小孩市场中的特性,其中第二个特性是小孩的自主性较弱,自己喜好总是被同侪压力(peer pressure)给牵引着。我认为这种特性和羊群效应十分类似,羊群中的羊的行动是受羊群中的其它羊的行动影响的,羊群中的羊努力保持着跟其它羊的行动同步,保持步调一致。这么做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利用群体智慧,在大多数情况下,群体决策的结果要优于个人决策的结果。因此选择跟随群体可以保证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所做的选择是正确的。

但弊端也是很明显的。群体决策最大的弊端在于决策的效率因为参与的人数多而变得低下,从而导致决策的缓慢。而决策在正确的情况下,价值高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取决因素是决策的时间。这点对于任何事物都是相同的,只有在有需求并且稀缺时,事物才能体现出高价值。因此,即便群体决策是正确的,往往也因为不再稀缺而显得毫无价值。

我们总是在极力避免自己犯错误,尤其当正确者占的比例是大多数时,就更是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多数人是正确的,而少数人是错误的,人们会产生一种这少部分人是不优秀的意识。因此为了成为占了大多数的正确者的一员,人们会选择跟随大部分人的选择。此外,恐怕还有这样一种心理在促使人们选择成为羊群中的一员:即便决策失误,有许多人与自己一同承担风险和损失,心理上可以得到一定的安慰。

然而,这种羊群效应是导致群体决策的效率进一步降低的重要原因。因为在羊群中,大部分的羊不愿意成为带路的羊,一旦成为带路的羊,如果其它的羊不跟随,那等于将自己脱离了羊群,这正是羊群中的羊最惧怕的。因此往往在群体决策中,一个观点的提出是需要该提出者先确认自身的观点会得到足够的支持时才会选择提出。而这个确认的过程自然会延长了决策花费的时间。

我感到很奇怪的一点是:当正确的人是大多数的时候,同样不会有人认为正确的人是优秀的,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结果。因此即便成为了占了大多数的正确者的一员又有何意义呢?而真正有意义的正确只存在于正确稀缺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正确的决策必定不是群体决策的结果。那成为羊群中的一员有何意义呢?永远待在羊群中可以保证你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决策都是正确的,但这让你获得的价值比起永远待在羊群外,但做出的决策都是错误的所获得的价值高不了多少。

羊群外的人通常被成为离经叛道者。这些离经叛道者一般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上文所述的在历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的人,另一类则是最彻底的失败者(从主流社会价值观来看)。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那些在历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的人,通常都是些受争议很大的人物。他们在做出一些需要站在站在一个跨越当前时间和空间的角度下考虑才能理解的伟大决策的同时,也做了许多错误的决策。可能任何一个处于羊群中的人做出的正确决策的数量都要比他多,但其的一个在正确稀缺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决策的价值,就已经超过了无数个在正确泛滥的情况下做出的的正确决策的价值的总和了。因此,选择成为羊群中的一员,在避免了成为最彻底的失败者的同时,也同样放弃了成为在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人的可能性。

然而,即便只是在做出决策错误所需要承担的代价是很低的少年群体中,这种羊群效应的影响范围都如此之大。那更不用说在决策错误要承担的代价更大的青年、中年群体中的影响范围了。在中国,这种羊群效应在少年中的影响尤其显著。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少年最主要的引导者:家长和老师,在无形中加大了决策错误所需要承担的代价。在决策错误(尤其是大多数人是正确的情况下的决策错误)发生后,家长和老师的批判会让他们承担许多额外的精神压力。其对决策错误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时会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导致其选择成为羊群中的一员而不愿冒这个风险。

这种羊群效应会产生一种很强的蔓延效果,影响越来越多的其身边的人,并且产生的影响会一直延续到其日后的成长过程中。这种羊群效应的危害是极大的,尤其是在少年时代便受这种羊群效应的影响,会使其丧失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想来真是讽刺,中国那么多年都在进行教育改革,并且在极力推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然而却没有意识到创新是在这些小细节中被一点一点扼杀的。只是当大多数人都是羊群的一员时,要阻止羊群效应的蔓延又谈何容易呢?

版权声明:本作品作者为IwfWcf,首发于IwfWcf's Blog,转载请遵循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许可协议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Read More...